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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桑政办发〔2008〕6号)
桑政办发〔2008〕6号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桑植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县民政局制定的《桑植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桑植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根据《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县)标准〉的通知》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的实施意见,计划2008年全县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完成200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为确保任务完成,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抓住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安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大好机遇,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实用、防灾减灾”的原则,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分类别、有步骤地推进全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二、建设任务 (一)任务确定。全县完成200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具体建设任务由县民政局确定下达(参见附件一)。 (二)审批程序。具体建房对象的确定,要严格履行“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乡镇汇总各村的情况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实施(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三)时间要求。对确定的“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求5月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3月为动员、申报、审批阶段,审批完毕后可立即启动建设。4—5月为施工阶段。县里于6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三、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重点是帮助我县因灾倒房户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或严重危房户改造或新建住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项目,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3月底前把建房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户。即将建房户的姓名进行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资金到户,即按照每户5000—10000元的标准由县民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拨到乡镇,乡镇按建房进度拨付;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援建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参见附件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6月上旬,县民政局在乡镇逐户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抽查、核查等方式,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验收。 (二)依法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地质滑坡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违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以原地改建为主,异地新建为辅。 (三)科学设计,规模适度。各乡镇(场)应在今年确定的计划内合理安排改造建设任务。有改扩建敬老院任务的乡镇,要优先安排无房、危房五保对象集中建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1)建设面积:家庭成员1—2人的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主体。“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成立“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制定项目实施优惠政策、帮扶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二)经费来源。“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要整合资源,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民政局先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下拨,待市县配套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建房对象灾后重建能力的强弱,适当予以追加,不足部分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三)项目管理。各乡镇(场)要制定“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和花名册;建立“农村安居工程”建房户基本情况档案;坚持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参见附件六);县民政局按季度组织抽查并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介乡镇先进经验和做法,推进工作进度。 (四)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生产保障供应确保当前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湘价传电〔2008〕22号)的第一条规定,对因灾损毁房屋重建实行收费减免。 (五)奖罚办法。“农村安居工程”作为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将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场)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桑植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彭冲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确定建房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桑植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任务分配表 2、桑植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识 3、桑植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申报表 4、桑植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花名册 5、桑植县“农村安居工程”月进度表 附件1: 桑植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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