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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2008年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实施方案》(桑政办发〔2008〕5号)
桑政办发〔2008〕5号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桑植县2008年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县民政局制定的《桑植县2008年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桑植县2008年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的实施意见,2008年我县改扩建7所乡镇敬老院,集中入住五保对象210人。为确保任务完成,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再次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大好机遇,以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到“十一五”期末,在我县农村基本建成以乡镇敬老院为骨干,村级“五保之家”为补充,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敬老院网络,初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民政局成立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县民政局抽调,主要负责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有建设任务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实施严格的奖罚措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任务安排 全县改扩建7所敬老院:长潭坪乡敬老院、沙塔坪乡敬老院、河口乡敬老院、汨湖乡敬老院、西莲乡敬老院、官地坪镇敬老院、上洞街乡敬老院,每所入住五保老人30人。 四、选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旧敬老院和闲置的学校、厂房、卫生院、政府院落等资产,并能进行无偿划拨;敬老院改扩建后,可就近解决集中供养人员所需蔬菜供应的生产基地。 2、农村五保对象多,供养人口易于集中。 3、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省、市、县共为每所敬老院补助修建资金40万元,生活设施资金5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4、符合县、乡镇改、扩建工程规划,乡镇有改扩建工作积极性。 5、符合乡镇区域调整长远规划。 五、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机构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量和年龄结构及其变动情况,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求和可行性,科学确定机构建设的区域布局、筹资机制、床位规模和配套设施,合理整合、充分利用乡村闲置基础设施资源,坚持改建、扩建并举,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切忌超标准建设,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年增加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建立政府扶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农村敬老院,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六、建设标准 1、新建每所敬老院设置床位和集中供养五保人数30人以上,配备工作人员2名。 2、场地宽敞、环境优雅、交通方便,占地面积(含生产基地) 10亩以上。 3、有食堂、卫生间、浴室等基本配套设施,有猪栏、果林、菜园等生产基地,可进行种、养、加生产;可开辟以副补院项目。 七、具体措施 1、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敬老院扩建、改建工作的意见》(湘民救发〔2004〕2号),在改建、扩建敬老院水、电、土地、建房等各方面与灾民建房享受同等待遇,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2、落实建设资金。省、市、县下拨的修建资金要按时足额的用于敬老院改扩建工程,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乡镇自筹的资金要在10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款、捐建、帮建活动。 3、严格项目管理。改扩建敬老院是一项民心工程,乡镇要成立专门班子,确定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修建。工程图纸和工程施工合同,要报经县民政局审定。 4、加强检查督促。一是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从4月份开始,有建设任务的乡镇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个月工程进展情况。二是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县民政局每季度组织人员对任务乡镇工程进展情况督查一次以上,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三是搞好检查验收。9月上旬敬老院改扩建竣工,10月上旬入住五保老人,10月下旬组织验收评比。 5、做好管理工作。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精、热心敬老院事业的人担任院长,并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要通过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提名、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确定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确保五保对象入住率。要建章立制,加强建设后续管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6、强化奖罚措施。对于按期按质完成改扩建任务的,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部分专项资金;对挤占、挪用、贪污敬老院建设专项资金的,不仅要如数收回下拨资金,而且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民政 敬老院△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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