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务公开首页 | 县长之窗 | 政府文件 | 职能部门 | 政府公告 | 人大公告 | 收费标准 | 专题 | 留言本 | 搜索 |
关于整治张桑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
桑植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张桑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 通 告 桑政通〔2008〕6号 张桑公路是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切实维护好工程建设的施工环境,确保张桑公路及安置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02〕10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整顿建设施工环境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张桑公路及安置点建设的施工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打击阻碍施工建设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指使、默许亲友滋事和阻挠施工。违者,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扰乱施工秩序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或个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不得以此为由阻工闹事。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地霸工、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哄抢、盗窃建设工程物资和敲诈勒索等。违者,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现场,并依法给予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张震
|
|
| 桑植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留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