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27100/2025-02421 | 文件编号 | 公开部门 | ||
| 发布时间: | 2025-09-28 | 生效日期 | 信息时效期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一、出台背景
根据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重点工作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管理,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大气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和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须制定并发布《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告》。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家界市城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告》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以下简称禁放区)为: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瑞塔铺镇、利福塔镇、刘家坪白族乡、洪家关白族乡集镇规划范围内及城区规划范围以外乡村茶叶种植基地周边(详见附件)。禁止燃放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告》规定了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劝阻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对违反本公告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实行“一案双查”,除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外,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桑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