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桑植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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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7100/2025-02420 文件编号 公开部门
发布时间: 2025-09-28 生效日期 信息时效期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方式


《桑植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的目的及依据

为切实做好桑植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制定张家界市桑植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

二、烧区范围

1)桑植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黔张常铁路(高铁)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张桑、桑龙高速(在建)共计2条高速公路(含在建)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G353国道、S241S246S247S302S303S306S523S524省道共计9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5)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高火险区及其边缘五十米范围内的耕地;

6)除上述范围涉及的乡镇外,综合考虑耕地连片状况、焚烧实际和综合利用条件等,将部分连片耕地划为禁烧区。

、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限烧区内,由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游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相关文件: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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