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427100/2026-01741 | 文件编号 | 公开部门 | ||
| 发布时间: | 2026-05-13 | 生效日期 | 信息时效期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 |
SZDR—2026—01001
桑政办发〔20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桑植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26—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 70号颁布,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6.《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
7.《关于印发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9号);
8.《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通告》(桑政通)〔2025〕82号);
9.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布点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体原则,综合行政村总量人口、交通运输便利条件及各乡镇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总量控制,其中禁放区不规划布点。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原则:
1.总量控制,保障安全。根据行政村总量人口、交通运输便利条件等关键因素,严格按照“审批从严、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
2.适度竞争,保持活力。根据乡镇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3.保护生态,满足产业需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须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发展。通过科学规划,既落实合理布局政策要求,又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供给的良性互动。
三、规划控制目标
现全县有86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充分考虑行政村总量人口、交通运输便利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布局、整体控制,使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局更加科学,形成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控制在77家以内。
四、零售布点选址要求和许可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的要求,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办材料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县应急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及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资料;
(五)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内容;
(六)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及有关承诺书;
(七)居民自建房不动产权证书及房屋鉴定报告;
(八)经营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清单;
(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新办证不需提供);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办程序
申请→初审→复审→现场核查→许可→发证
(一)申请。由零售经营者向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现场核查。应急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四)许可。应急管理局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发证。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对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者予以发证。
七、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布点规划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规划应及时进行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本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公告进行调整的;
(三)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作出相应规定的;
(四)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附件:桑植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附件
序号 | 乡镇 | 现有人口数(万) | 行政村(居) | 现有数量(个) | 规划控制数(个) |
1 | 澧源镇 | 6.59 | 20 | 2 | 1 |
2 | 利福塔镇 | 2.12 | 14 | 1 | 1 |
3 | 刘家坪白族乡 | 1.22 | 6 | 1 | 1 |
4 | 瑞塔铺镇 | 2.47 | 15 | 4 | 3 |
5 | 洪家关白族乡 | 3.36 | 23 | 5 | 4 |
6 | 竹叶坪乡 | 1.32 | 9 | 2 | 2 |
7 | 河口乡 | 1.19 | 12 | 3 | 3 |
8 | 凉水口镇 | 1.49 | 11 | 3 | 2 |
9 | 芙蓉桥白族乡 | 1.83 | 13 | 4 | 4 |
10 | 廖家村镇 | 1.15 | 8 | 3 | 3 |
11 | 龙潭坪镇 | 2.14 | 16 | 5 | 5 |
12 | 马合口白族乡 | 1.55 | 9 | 4 | 4 |
13 | 桥自弯镇 | 1.96 | 14 | 3 | 3 |
14 | 八大公山镇 | 1.78 | 16 | 3 | 3 |
15 | 上河溪乡 | 1.32 | 9 | 4 | 3 |
16 | 空壳树乡 | 1.57 | 9 | 5 | 4 |
17 | 上洞街乡 | 1.13 | 7 | 2 | 2 |
18 | 人潮溪镇 | 1.57 | 17 | 5 | 5 |
19 | 五道水镇 | 1.2 | 9 | 6 | 5 |
20 | 官地坪镇 | 2.35 | 17 | 4 | 3 |
21 | 沙塔坪乡 | 1.58 | 10 | 4 | 4 |
22 | 陈家河镇 | 3.51 | 21 | 8 | 7 |
23 | 走马坪白族乡 | 1.92 | 14 | 5 | 5 |
合计 | 23 | 299 | 86 | 77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印发
【图文解读】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26一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