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作者:向秋明 来源:桑植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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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7100/2025-02141 文件编号 公开部门 桑植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9-04 生效日期 2025-09-04 信息时效期 2030-08-20
效力状态: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SZDR202501004

 

桑政办发〔20255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桑植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桑植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0日      




桑植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划定原则

(一)科学性。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特征,兼顾农业生产和秸秆综合利用条件,建立全分区域、分类型、分级别、分时段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禁烧管控体系,明确不同的划定目标要求,有效降低污染风险。

(二)精准性。禁烧区划定以耕地为目标对象,厘清耕地类型及分布、农作物种植种类、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实际等基本情况,将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划入禁烧区,防止简单一刀切

(三)完整性。秸秆禁烧区应与土地利用类型相协调,统筹考虑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边界和各级行政边界,尽可能连续成片、避免破碎化,便于实际管理。

二、划定范围

(一)分区划定总体目标

根据《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桑植县属于类禁烧管控区,类禁烧管控区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二)特殊区域划定范围

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耕地,应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按要求划入禁烧区。

1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交通干线附近。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沿线两侧不低于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沿线两侧不低于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的耕地。

三、总体方案

桑植县行政区总面积3474平方公里,辖区耕地总面积59.06万亩。按照《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桑植县属于类禁烧管控分区,已完成划定方案市级、省级审核。桑植县下辖23个乡镇,辖区禁烧区耕地面积35.15万亩,限烧区耕地面积23.91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59.51%。禁烧区涉及21个乡镇,其中辖区全部耕地划为禁烧区的乡镇5全部耕地划为限烧区的乡镇2其余16个乡镇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19%91%

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

)桑植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黔张常铁路(高铁)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张桑、桑龙高速(在建)共计2条高速公路(含在建)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G353国道、S241S246S247S302S303S306S523S524省道共计9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高火险区及其边缘五十米范围内的耕地

)除上述范围涉及的乡镇外,综合考虑耕地连片状况、焚烧实际和综合利用条件等,将部分连片耕地划为禁烧区。

四、分乡镇方案

(一)全域禁烧乡镇

实施全域禁烧的乡镇共有5个,分别为澧源镇、利福塔镇、刘家坪白族乡、瑞塔铺镇、洪家关白族乡。

)全域烧乡镇

实施全域烧的乡镇共有2个,分别为八大公山镇、河口乡。

)部分禁烧乡镇

实施部分禁烧的乡镇共有16个,分别为:

1凉水口镇。耕地总面积为17460.18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3503.13亩,限烧区面积13957.05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20.06%

2五道水镇。耕地总面积为10120.66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3104.35亩,限烧区面积7016.31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30.67%

3人潮溪镇。耕地总面积为45240.83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4506.11亩,限烧区面积30734.71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32.06%

4芙蓉桥白族乡。耕地总面积为29021.29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3676.07亩,限烧区面积15345.22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47.12%

5上洞街乡。耕地总面积为18744.66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8890.12亩,限烧区面积9854.54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47.43%

6沙塔坪乡。耕地总面积为25274.88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2366.74亩,限烧区面积12908.15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48.93%

7陈家河镇。耕地总面积为35665.88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8347.12亩,限烧区面积17318.76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51.44%

8马合口白族乡。耕地总面积为29034.47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5395.44亩,限烧区面积13639.03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53.02%

9上河溪乡。耕地总面积为19576.98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0934.96亩,限烧区面积8642.01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55.86%

10桥自镇。耕地总面积为25388.94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4979.54亩,限烧区面积10409.40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59.00%

11竹叶坪乡。耕地总面积为15563.95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9980.33亩,限烧区面积5583.61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64.12%

12官地坪镇。耕地总面积为48882.14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31372.18亩,限烧区面积17509.96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64.18%

13龙潭坪镇。耕地总面积为34022.27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22957.50亩,限烧区面积11064.77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67.48%

14走马坪白族乡。耕地总面积为26927.57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9448.93亩,限烧区面积7478.64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72.23%

15廖家村镇。耕地总面积为16924.05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5386.31亩,限烧区面积1537.74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90.91%

16空壳树乡。耕地总面积为17573.90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6058.45亩,限烧区面积1515.45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91.38%

五、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限烧区内,由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游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六、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桑植县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桑政通〔2024113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1桑植县秸秆禁限烧区统计表

2.桑植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村(社区)统计表

3.桑植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总图、部分禁烧乡镇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分布图

 


1

 

桑植县秸秆禁限烧区统计表

序号

乡镇

耕地总面积

禁烧区面积

限烧区面积

禁烧区占耕地面积比例%

1

八大公山镇

34797.38

0.00

34797.38

0.00%

2

河口乡

19811.43

0.00

19811.43

0.00%

3

澧源镇

21710.13

21710.13

0.00

100.00%

4

利福塔镇

26300.10

26300.10

0.00

100.00%

5

刘家坪白族乡

12454.04

12454.04

0.00

100.00%

6

瑞塔铺镇

24946.24

24946.24

0.00

100.00%

7

洪家关白族乡

35138.23

35138.23

0.00

100.00%

8

凉水口镇

17460.18

3503.13

13957.05

20.06%

9

五道水镇

10120.66

3104.35

7016.31

30.67%

10

人潮溪镇

45240.83

14506.11

30734.71

32.06%

11

芙蓉桥白族乡

29021.29

13676.07

15345.22

47.12%

12

上洞街乡

18744.66

8890.12

9854.54

47.43%

13

沙塔坪乡

25274.88

12366.74

12908.15

48.93%

14

陈家河镇

35665.88

18347.12

17318.76

51.44%

15

马合口白族乡

29034.47

15395.44

13639.03

53.02%

16

上河溪乡

19576.98

10934.96

8642.01

55.86%

17

桥自弯镇

25388.94

14979.54

10409.40

59.00%

18

竹叶坪乡

15563.95

9980.33

5583.61

64.12%

19

官地坪镇

48882.14

31372.18

17509.96

64.18%

20

龙潭坪镇

34022.27

22957.50

11064.77

67.48%

21

走马坪白族乡

26927.57

19448.93

7478.64

72.23%

22

廖家村镇

16924.05

15386.31

1537.74

90.91%

23

空壳树乡

17573.90

16058.45

1515.45

91.38%


合计

590580.19

351456.02

239124.17

59.51%




2

 

桑植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村、居委会(社区)统计表



序号

乡镇

全域禁烧村、居委会社区

部分禁烧村、居委会(社区)

全域限烧村、居委会(社区)

备注

1

八大公山镇

/

/

所有村

全域限烧


2

河口乡

/

/

所有村

全域限烧


3

澧源镇

所有村居委会(社区

/

/

全域禁烧


4

利福塔镇

所有村、居委会

/

/

全域禁烧


5

刘家坪白族乡

所有村、居委会

/

/

全域禁烧


6

瑞塔铺镇

所有村、居委会

/

/

全域禁烧


7

洪家关白族乡

所有村、居委会

/

/

全域禁烧


8

凉水口镇

/

利溪坪村、和谐村、张家塔村、李家庄村、楠木岗居委会、长潭河村

罗峪村、卓家坪村、夏家峪村、尧儿坪村、茶园塔村



9

五道水镇

/

五道水居委会、团堡居委会、岔角溪村、桑植坪村、水田坝村、芭茅溪村

茶叶村、连家湾村



10

人潮溪镇

分水岭村、三鹤园村

中里村、人潮溪村、南滩村、和平村、溇阳村、石门垭村、红旗村、罗柳村、西莲村、龙鹤村

统子峪村、廖城村新华村、白石村、双狮村



11

芙蓉桥白族乡

合群村、梅家桥村、芙蓉桥村、高阳村

福建坡村、银屋村

大庄坪村、马安会村、淋溪河村、淋溪源村、上坪村、下坪村、夹河坪村



12

上洞街乡

二户溪村、卧云界村

上洞街村、二户坪村、双溪村

院子村、麻洛村



13

沙塔坪乡

茶盘口村、廖家坡村

六耳口村、冷水塔村、分水岭村、彭家湾村、沙塔坪村、青龙村

唐家庄村、大木塘村



14

陈家河镇

龙潭沟村、肖家桥村、唐家坪居委会、黄木潭居委会、新街村、蔡家坪村、岩壁村

岩屋口村、撒埠溪村、夹石河村、仓关峪村、厂湾村、梳子溪村、官坪村、下洞街村、两河口村、旧街村、格溪村

大吾坝村、云朝山村、张家村村



15

马合口白族乡

佳木峪村

自生桥村、双泉村、梭子丘村、马合口村

刘家寺村、芦阳村青峰溪村、麦地坪村



16

上河溪乡

东风坪村、刘家垭村、熊家坪村

上河溪村、狮子山村

云雾山村、杨竹溪村、邓家坡村、黄金塔村



17

桥自

柏杨村、李家垭村、王家村村、桥自弯村、长坪村、三和村

山羊溪村、松柏村

学堂堡村、牛洞口村、龙潭村、白果村、谷罗山村、青龙村

/


18

竹叶坪乡

中坪村

南湖村、干洞村、柳浪坪村、浸峪村、金龙村、茶垭村、鸡公垭村

柳杨溪村

/


19

官地坪镇

林家堡村、洞口村、杜家坪居委会、双桥村、中坪村、黄家台村

龙泉村、长潭坪村、天眼池村、梯市村、富平村、赵家坪村、金山坪村、铜矿村、东流坪村、三源村

水流村

/


20

龙潭坪镇

狮子塔村、赶坪村

三合村、古罗界村、四方溪村、李家湾村、溪口村、白竹坪村、红军村、苦竹坪村、金子山村、银市坪村、龙潭坪居委会

大洞堡村、斋公坪村、洪家峪村

/


21

走马坪白族乡

向家坪村、桂竹垭村、汨湖村、滚水峪村

前村坪村、叶家桥村、天合村安家峪村、广文台村、白石溪村、碾子堡村、走马坪村、龙洞坪村

护国村

/


22

廖家村镇

廖家村居委会、咱家村村、团结村、妖气洞村、苗寨居委会

二户田村、莫家塔村

冲天溪村

/


23

空壳树乡

八斗桥村、白马泉、空军村、罗家坪、虎形村、陈家坪村、龙虎山

莲花台村

汤溪峪村

/





附件3

 

桑植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总图、部分禁烧

乡镇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分布图

 

注:本分布图为秸秆禁烧区耕地示意图,其他法律法规另有禁烧管控要求的特殊区域未再标明,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驻桑各单位。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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