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27100/2025-01780 | 文件编号 | 公开部门 | 桑植县人民政府 | |
| 发布时间: | 2025-07-23 | 生效日期 | 2025-07-23 | 信息时效期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SZDR—2025—00004 桑政通〔2025〕51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5〕21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18年至2025年2月底本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在有效期内,确认继续有效:
1.关于印发《桑植县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20〕24号)(2025年12月18日有效期届满)
2.关于印发《桑植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发〔2020〕6号)(2025年9月18日有效期届满)
3.关于印发《桑植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21〕2号)(2026年1月18日有效期届满)
4.关于印发《桑植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桑政发〔2021〕4号)(2026年5月19日有效期届满)
5.关于印发《桑植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桑植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桑政发〔2021〕7号)(2026年11月29日有效期届满)
6.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桑政办发〔2021〕20号)(2026年11月5日有效期届满)
7.关于印发《桑植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1〕21号)(2026年12月1日有效期届满)
8.关于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桑政通〔2021〕42号)(2026年9月29日有效期届满)
9.关于印发《桑植县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函〔2022〕1号)(2027年1月10日有效期届满)
10.关于印发《桑植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9号)(2027年5月12日有效期届满)
11.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桑政发〔2022〕11号)(2027年10月24日有效期届满)
12.关于印发《桑植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发〔2022〕12号)(2027年11月3日有效期届满)
13.关于印发《桑植县弱电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13号)(2027年6月20日有效期届满)
14.关于印发《桑植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14号)(2027年6月24日有效期届满)
15.关于印发《桑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15号)(2027年8月29日有效期届满)
16.关于印发《桑植县重点建设项目全程代办实施意见》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16号)(2027年8月29日有效期届满)
17.关于印发《桑植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17号)(2027年9月6日有效期届满)
18.关于印发《桑植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22号)(2027年11月9日有效期届满)
19.关于印发《桑植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23号)(2027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
20.关于桑植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桑政通〔2022〕23号)(2027年5月19日有效期届满)
21.关于印发《桑植县城市综合执法所涉及行政处罚权划转及事中、事后监管衔接配合制度》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24号)(2027年12月1日有效期届满)
22.关于公布《桑植县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25号)(2027年12月5日有效期届满)
23.关于公布桑植县城镇标定地价建设成果(中心城区)的通知(桑政函〔2022〕57号)(2027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
24.关于印发《桑植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函〔2022〕62号)(2027年11月14日有效期届满)
25.关于印发《桑植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发〔2023〕1号)(2028年1月9日有效期届满)
26.关于印发《桑植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2号)(2028年1月13日有效期届满)
27.关于印发《桑植县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6号)(2028年3月22日有效期届满)
28.关于公布实施桑植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桑政发〔2023〕6号)(2028年4月10日有效期届满)
29.关于印发《桑植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9号)(2028年4月28日有效期届满)
30.关于印发《桑植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10号)(2028年6月5日有效期届满)
31.关于印发《桑植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桑政发〔2023〕11号)(2028年12月19日有效期届满)
32.关于印发《桑植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16号)(2028年9月20日有效期届满)
33.关于印发《桑植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17号)(2028年10月8日有效期届满)
34.关于印发《桑植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19号)(2025年10月30日有效期届满)
35.关于印发《桑植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20号)(2028年12月12日有效期届满)
36.关于印发《桑植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21号)(2025年12月13日有效期届满)
37.关于印发《桑植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22号)(2025年12月14日有效期届满)
3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属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桑政发〔2024〕1号)(2029年1月23日有效期届满)
39.关于印发《桑植县县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发〔2024〕2号)(2029年1月23日有效期届满)
40.关于印发《桑植县县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发〔2024〕3号)(2029年1月23日有效期届满)
41.关于印发《桑植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4〕4号)(2029年5月30日有效期届满)
42.关于印发《桑植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桑政发〔2024〕4号)(2026年2月1日有效期届满)
43.关于印发《桑植县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4〕5号)(2029年6月29日有效期届满)
44.关于划定桑植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桑政通〔2024〕113号)(2029年9月30日有效期届满)
45.关于印发《桑植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5〕1号)(2030年2月21日有效期届满)
46.关于公布桑植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桑政发〔2025〕1号)(2030年1月14日有效期届满)
47.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告(桑政通〔2025〕3号)(2030年1月15日有效期届满)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因超过有效期宣布失效:
1.关于印发《桑植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0〕1号)(已于2025年1月3日有效期届满)
2.关于印发《桑植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桑政发〔2022〕7号)(已于2025年6月22日有效期届满)
3.关于印发《桑植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1号)(已于2025年1月9日有效期届满)
4.关于印发《桑植县旅游宣传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12号)(已于2025年6月25日有效期届满)
5.关于印发《桑植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13号)(已于2025年6月25日有效期届满)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桑植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1〕10号)2025年7月9日被桑政通〔2025〕48号废止
2.关于规范桑植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告(桑政通〔2023〕2号)被2025年1月15日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告》(桑政通〔2025〕3号替代)
3.关于印发《桑植县“乡村振兴共享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3〕15号)(该项工作已停止)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不再执行;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单独发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外,以单独发布废止的日期为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未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自动失效。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特此通告。
桑植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关于《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文件清理工作予以调整更新。
(二)现实需求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2.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颁布实施和修订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规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2025年4月10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5〕21号),桑植县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组织县直各部门搞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期间,与各单位保持联系,提供规范性文件底数,及时答疑解惑。7月16日,县司法局对已经收集的清理建议表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现行有效文件、二类为为失效文件、三类为废止文件。7月22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签发《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共计79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一是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行有效;二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宣布废止;三是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以及文件尚在有效期但阶段性任务已完成实际已失效的文件,宣布失效。
(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四)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桑植县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告》(桑政通〔2025〕51号)公布的《桑植县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20〕24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予以确认现行有效;《桑植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0〕1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以及尚在有效期但阶段性任务已完成实际已失效,宣布失效;《桑植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1〕10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桑植县司法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