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第七期)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经本机构主动申请申请注销,下列医疗机构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桑植皮氏医生皮肤病专科门诊 | PDY62101943082217D1502 | 澧源镇和平街101号 |
2 | 桑植王贞耀民康诊所 | PDY62219343082217D2222 | 澧源镇老观潭 |
3 | 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桑植精神科诊所 | PDY62105143082211D2191 | 澧源镇帅乡路老观潭御林官邸门面 |
特此公告。
桑植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