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保障性住房承租对象保障资格的公告

作者:张真 来源:桑植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6 15:29
分享: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和廉租房)运营管理工作,经我局开展清理清查工作,结合群众举报发现,并向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初步核实情况,保障房保障对象付小平等10户承租对象存在疑似闲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和拖欠租金的违规情况。根据《桑植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桑政办发〔2025〕10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和拖欠租金的,应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责令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据此,现将取消资格情况在桑植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于2026年2月13日前向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744-6232038,过期不再受理,我局将视同被公告人已知晓情况,下一步将作出强行清退所承的保障性住房处理决定,同时保留其它一切权利。

 

附件:清退人员名单

 

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