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桑植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14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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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2.县政府领导简历、分工信息;

3.县政府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稳岗就业、助企纾困、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等重点领域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6.县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7.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1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桑植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angzhi.gov.cn/;

2.《桑植县人民政府公报》: http://www.sangzhi.gov.cn/c2397/index.html;

3.政务新媒体:"时刻桑植"微信公众号;

4.政务公开窗口:桑植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负一楼政务公开专区;

5.公共图书馆:桑植县澧源镇东正街53号(桑植县第一中学校内);

6.档案馆:桑植县帅乡中路(桑植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内);

7.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一)受理机构

桑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桑植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方式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电子邮件或线上提交等方式提出申请。当面提交申请的,本机关将现场出具接收回执;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邮箱、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邮箱为:512426504@qq.com,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可登陆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angzhi.gov.cn/c4382/index.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桑植县人民政府指定桑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桑植县305省道紫御山水东北侧政务中心三楼2309室;

邮政编码:427100;  

电话:0744—6237510;

电子邮箱:1609927853@qq.com;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桑植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桑植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