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发布时间:2024-01-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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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本报告由县水利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水利局联系(地址:桑植县长征路57号,电话:0744-6223304,邮编:427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较好地发挥水利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本年度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文件其中通知公告栏目4水利信息1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1条;机构职能1条,财政预决算1部门动态0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审查制度,完善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健全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我局所有主动公开文件前,均专人审查,保证公布信息不含错敏内容和涉密内容,切实守护好网络阵地意识形态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水利局调整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经办人员具体抓的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水利局利用桑植县人民政府网的水利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制作和获取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机制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对外发布保密审核审批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运行。2023年,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2.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提高服务意识和公开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三是严格规范程序。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要求。我县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附件:桑植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