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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桑植县委办公室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县直机关各单位: 《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桑植县委办公室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 日 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不断推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考评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县城品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建设廉政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各项工作达到《湖南省文明城市考评细则》中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力争2010年跨入湖南省文明县城的行列。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 组 长:何其雄 副组长:刘卫兵 黄卫红 王德光 皮运舰 全锦程 舒洪波 尚生龙 郭铁军 陈桂花 王 云 桂作明 成员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局、县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水利局、县计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物价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电信局、县科协、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办、澧源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陈俊先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运富、王先隆同志任副主任。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宣传思想工作指标的落实。 (三)县文明办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县委政法委负责创建工作中政法工作指标的落实。 (五)县纪委负责创建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的落实。 (六)县委组织部负责创建工作中组织建设指标的落实。 (七)县建设局负责城区建设和市容市貌的管理。 (八)县环保局负责创建工作中环境指标的落实。 (九)澧源镇政府负责创建工作中社区建设指标的落实。 (十)县旅游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旅游行业指标的落实。 (十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劳动保障指标的落实。 (十二)县文化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文化工作指标的落实。 (十三)县科技局、县科协负责创建工作中科技指标的落实。 (十四)县教育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教育指标的落实。 (十五)县工商管理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工商管理指标的落实。 (十六)县公安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公安工作指标的落实。 (十七)县民政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民政工作指标的落实。 (十八)县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卫生事业指标的落实。 (十九)县财政局负责创建工作中财政工作指标的落实。 (二十)县广电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宣传报道工作。 (二十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产品生产领域中的打假工作。 (二十二)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食品药品领域中的打假工作。 (二十三)县交通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交通工作指标的落实。 (二十四)县交警大队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交通秩序指标的落实。 (二十五)县商务局负责商品流通领域中有关指标的落实。 (二十六)县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有关指标的落实。 (二十七)县城市综合治理监察大队负责城市综合治理。 五、工作安排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创建活动启动阶段(2008年4月—2008年5月),完成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完成具体工作方案的拟定、审批、印发工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创建落实阶段(2008年5月—2010年1月),各责任单位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考评细则》的有关指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2010年6月),县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迎接省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宣传创建文明县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测评标准以及对市民的具体要求,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真正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强化目标管理。县委、县政府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考评细则》的各项指标,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条逐项分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健全监督机制。 1、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推动创建工作的落实;组织创建工作志愿者,对乱吐乱扔乱张贴,不遵守交通秩序、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通过告知、教育、劝阻、制止等方式进行督导,促进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 2、强化舆论监督。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 3、强化工作督办。县创建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任务分解表 附件: 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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