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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6-06 15:45:31  作者:张震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中共桑植县委办公室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县直机关各单位:

《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共桑植县委办公室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 

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不断推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考评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县城品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建设廉政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各项工作达到《湖南省文明城市考评细则》中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力争2010年跨入湖南省文明县城的行列。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

  长:何其雄

副组长:刘卫兵  黄卫红  王德光  皮运舰

全锦程  舒洪波  尚生龙  郭铁军

陈桂花      桂作明 

成员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局、县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水利局、县计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物价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电信局、县科协、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办、澧源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陈俊先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运富、王先隆同志任副主任。

四、部门职责分工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宣传思想工作指标的落实。

()县文明办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

()县委政法委负责创建工作中政法工作指标的落实。

()县纪委负责创建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的落实。

()县委组织部负责创建工作中组织建设指标的落实。

()县建设局负责城区建设和市容市貌的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创建工作中环境指标的落实。

()澧源镇政府负责创建工作中社区建设指标的落实。

()县旅游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旅游行业指标的落实。

(十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劳动保障指标的落实。

(十二)县文化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文化工作指标的落实。

(十三)县科技局、县科协负责创建工作中科技指标的落实。

(十四)县教育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教育指标的落实。

(十五)县工商管理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工商管理指标的落实。

(十六)县公安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公安工作指标的落实。

(十七)县民政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民政工作指标的落实。

(十八)县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卫生事业指标的落实。

(十九)县财政局负责创建工作中财政工作指标的落实。

(二十)县广电局负责创建工作中宣传报道工作。

(二十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产品生产领域中的打假工作。

(二十二)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食品药品领域中的打假工作。

(二十三)县交通局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交通工作指标的落实。

(二十四)县交警大队负责创建工作中有关交通秩序指标的落实。

(二十五)县商务局负责商品流通领域中有关指标的落实。

(二十六)县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有关指标的落实。

(二十七)县城市综合治理监察大队负责城市综合治理。

五、工作安排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创建活动启动阶段(20084月—20085月),完成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完成具体工作方案的拟定、审批、印发工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创建落实阶段(20085月—20101月),各责任单位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考评细则》的有关指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102月—20106月),县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迎接省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宣传创建文明县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测评标准以及对市民的具体要求,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真正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强化目标管理。县委、县政府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考评细则》的各项指标,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条逐项分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健全监督机制。

1、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推动创建工作的落实;组织创建工作志愿者,对乱吐乱扔乱张贴,不遵守交通秩序、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通过告知、教育、劝阻、制止等方式进行督导,促进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

2、强化舆论监督。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

3、强化工作督办。县创建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任务分解表


附件:

 

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任务分解表

考评

项目

指标名称

     

                 

责任单位

主要配合

   

()

160

组织

领导

党委、政府重视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10

2、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10

3、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10

各责任单位

 

督查督办

对各责任单位创建情况定期督查。

县文明办

县委办

政府办

创建文明

城市规划

1、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10

县建设局

 

2、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10

3、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落实。10

县文明办

 

工作

机构

文明委指导

协调作用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10

2、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10

3、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10

县文明办

 

文明办机构和

组织协调工作

1、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8

2、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8

3、文明办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落实、职级明确。10

县文明办

 

政务

行为

规范

党政机关

勤政高效

1、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政务中心;8

2、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8

政务中心

 

3、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8

政府办

 

群众满意度%

1、群众对党政机关满意度,满分为10

2、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满分为10

县纪委

 

 


 

考评

项目

指标名称

     

                 

责任单位

主要配合

   

()

160

经济

发展

水平

人均GDP万元

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20

相当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15

低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10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GDP年增长率%